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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方证券两任前总裁深圳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 14:14 新闻晨报
操纵“哈飞股份”达 3年,造成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 □据新华社深圳2月3日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股价案2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南方证券两前总裁刘波、阚治东出庭受审。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两人被控操纵“哈飞股份” 据指控,2000年12月18日,“哈飞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1月,南方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的华德公司、天发公司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规定,陆续在上海、北京等全国25个城市45家证券营业部以法人名义或自然人名义开设了289个资金账户,并下挂1611个股东账户,用于“哈飞股份”的分仓买卖,并操纵“哈飞股份”价格。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的手法主要表现为集中持股、自买自卖等。其间,2003年9月8日,南方证券参与操纵“哈飞股份”的1611个股东账户持有“哈飞股份”的市值达21.4亿余元;2003年10月8日,持有“哈飞股份”达到最高,合计9698万余股,占流通股的85.07%。 南方证券的上述操纵行为造成了“哈飞股份”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据统计,“哈飞股份”股票自上市日至2003年9月8日的最高涨幅为119.7%,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下跌30.1%,“哈飞股份”股票的走势与同期大盘走势的偏离度为+149.8%;2003年9月9日至2004年1月2日,“哈飞股份”股票股价下跌44.81%,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上升6.38%,两者的偏差度为-51.19%。 主动交代警方未掌握的罪行 针对相关指控,阚治东的辩护律师认为,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检方指控的1611个股东账户是由3家公司共同控制的,阚治东不需要为其他两家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波、阚治东身为犯罪单位南方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证券交易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致使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另外,两人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视为自首。 据了解,刘波,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曾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阚治东,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曾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两人目前均因患有严重疾病取保候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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