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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啤大股东收购法人股备战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1:45 新京报

  青岛国资委持股比例升至32.76%

  本报讯(记者胡红伟)青岛啤酒昨日公告,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国资委,通过协议转让和信托两种方式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2.2%的法人股收购。

  公告称,2006年8月29日,青岛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下称
“国信”)以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山东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银信”)持有青岛啤酒2%股份,该股份是此前由青啤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划转给中银信的。

  另外,国信还委托独立第三方山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信托方式,再从中银信购买其持有的0.2%青啤股份。上述两次所转让的法人股共计2925万股,转让后大股东青岛国资委持股比例上升至32.76%,比第二大股东AB公司持股比例高出5.76%.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方资产和中银信均不再持有

青岛啤酒非流通股股份。

  世纪

证券分析师秦雪青分析,青岛啤酒目前比较倾向通过增持股份再转送的对价形式,但此次2.2%比例的增加显然不足以规避原有风险,收购法人股的动作肯定还将继续。目前可供收购的股权还有建行青岛市分行,及青岛华青财务有限公司两家持有的法人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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