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有望用作库存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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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中国证监会日前在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同时,还表示将积极推动《公司法》的修改,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用作库存股,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库存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库存股在回购后并不注销,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适当的时机再向市场出售或用于对员工的激励。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