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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中国股市面临大变革(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4:29 新华网

  跳出流通股、非流通股博弈的习惯思维

  股权分裂,或者说同股不同权的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的最大国情和深层矛盾的核心,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但这个问题迟迟不能突破,确实反映了我们在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上还存在着迷茫和误区。

  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最初占优势、现在尚有一定影响的思路是净资产理论。其依据是说非流通股的发起人股东用一元的每股净资产圈来了5、6元的资金,因此是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侵占。因此主张用历史成本法对二者产权重新划分和定义。折衷者主张用上市后的每股净资产作为非流通股股权的定价基础,来进行非流通股的缩股。在部分股价跌到净资产后,这种主张的声音小了很多,但仍然被不少人作为流通股股东应当得到补偿的经济依据。这一理论的误区在于混淆了资产溢价(这是全世界的公司上市时多少都会发生的共同现象)和流通溢价(这是在中国同股异价市场上发生的特殊情况),并没有经济学或法律上的依据,这样当然也不可能取得共识。因为中国股市股权分裂的实质是流通股、非流通股的产权定义不清,而不是定义错了(那样就容易纠正了)。正是这个产权界定不清,犯了经济学的大忌,造成了大家的多输,也是流通股股东有苦无法说、有冤无处申的根源。

  后来大家逐步认识到,用政府干预规定统一指标不会是解决问题的正确出路。人们对用市场化分散决策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开始形成共识。但正是在这个突破股权分置临门一脚的地方,我们又遭遇了另一条岔口,这就是现在被称为不设原则、分散决策、分类表决、试点推进的思路。这个思路由于迎合了管理层回避矛盾和责任的潜意识,又受到大户和中介机构的青睐而大力推崇,目前已经成为受到倡导的主流思路。遗憾的是,这条思路的统治,不仅影响了对市场化解决途径的积极探索和争鸣,而且恐怕是一个更大的误区和陷阱。

  首先,由各个上市公司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分别进行一一谈判并不是市场化的解决办法。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买方和卖方的多家竞争。双方各处于垄断地位的一对一谈判正好是市场失效或失败的地方。因为锁定的一对一关系使双方的讨价还价失去了竞争性替代(即你不同意,我可以找别人)的市场基础。这时谈判结果没有稳定的均衡解,你得我失的利益之争注定了这类谈判一定是极为艰难和旷日持久的,而且经常以谈判破裂而告终。例如,一个即使按国际标准也算低估的、动态市盈率在10倍以下优质公司的控股股东很难有理由在股权上再做任何让步,但没有事前的大额退让,流通股股东很难敢去面对一个大盘股全流通的恐惧和风险。

  其次,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天然分工就是大股东用手投票,小股东用脚投票。现在非要小股东也用手投票,结果必不理想,还会闹出许多怪事来。而且这时候的代表权或谈判权一定只是落在流通股的大股东如基金和大户手中。在基金云集的上市公司中,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更多地与所管的基金规模相关,并不总是广大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忠实代表。在大多数没有基金参与的上市公司中,流通股的代表权和谈判权更是会落到一些神秘莫测的大户手中。信息的不对称、初步方案披露到股东大会分类表决通过或否决的各种可能性,将会成为投机操纵的肥沃土壤。

  再次,我国上市公司构成的一大特色,就是国有控股占多数。因此分散决策固然省却了证券主管部门的麻烦,但不能改变国有出资人仍然要统一决策的实质。因为国有出资人仍然必须制定统一的原则去参与谈判,而不能让各个企业的代理人自行其是,这样不仅进一步缩小了谈判的空间,也使得所谓的分散化决策带有很大的虚假性。

  最后,主张用分散化的各家自行谈判来解决股权分置的人们,知道这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因此倡导用试点的办法来推行改革。其实这也是大有疑问的。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市场,本来是不能或不存在所谓试点的。因为只要一个可以仿效的样本一出,其它所有的模式也就给定或可以预期了。但由于不设原则的个别谈判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人们不能推断一家谈判的结果就会被其他人仿效,这样会使市场长期处在不确定性和动荡之中。有人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来论证这种不设原则、分散决策的可行性,这恐怕也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我国农村改革的最大成功之处,是在总结了基层和农民的创造后,按简明的统一原则即“统分结合”,保持集体所有、按人口分田包干到户在全国广泛推行的结果,从而避免了各行其是的可能混乱。

  应当指出,在有人已经声称业界已经就分散决策、分类表决,试点前行的改革思路达成共识的时候,我在这里重复自己一贯的反对意见,并不是固执己见。因为在国有股减持以来经过反复的试错,惨痛的教训和尝试了几乎所有的救市手段之后,业界、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终于认识到,简单的救市或调控措施是解决不了股市问题的,只有校正股市深层矛盾,特别是解决股权分置这个根本问题才是发展、振兴和规范股市的康庄大道。这个共识来之不易。如果我们草率地用貌似市场化的分散决策把改革引入另一个沼泽,从而破坏这个可贵的共识,打碎大家本来已经抱有的希望,或者如过去的国有股减持一样,试出难以收拾的局面,那就太遗憾了。现代证券市场是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领域,我们没有必要在市场化改革的丰富选择门口,非走强迫谈判达成一致的岔道而误入歧途。

  有人说,为解决股权分置,我们过去曾经征集了几千种方案,再讨论下去也不会有结果。但他们不知道过去的方案再多,绝大多数都是非市场化的方案,需要政府人为地规定这样或那样的比例或尺度。在为数不多的市场化方案(包括我提出的方案)中,又局限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双方的博弈,强制非流通股股东必须让度或从流通股股东那里赎买自己的权利,这样既得不到经济学理论和法律上的支持,也很难达到利益上的平衡。因此,现在恐怕是我们跳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二者讨价还价的思维方式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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