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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方佛爷
从万科与宝能股权事件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股票交易制度应当进行实时的探索性改革。
以前我国之所以取消T+0交易制度,因为我们没有融资融券概念,那么我们现在有了融资融券这样的一个概念存在,我们的交易制度是不是也该实时的进行一些试探性调整。
证监会曾经推出过熔断机制,本人认为,设立熔断机制目的是好的,但是忽略了我们本身的交易制度:T+1制度+融资融券,现在我国股票可以搞融资融券,并且已经开通沪港通,下面还要开深港通,以后也许沪伦通,等方面的改革与发展。要看到、内地与香港的交易制度不同,与国外的也不同,必然会导致某些机构或组织,利用我们的T+1制度+融资融券模式,来恶意做空中国股市。未来我国证券市场还要走国际化道路,因此,建立中国特色的股票交易制度势在必行。
对于我国应当采取什么模式的股票交易制度,应当予以多方探讨。
我的建议是:T+0制度+涨跌幅制度+熔断机制+大股东限售+每日交易成交公告,并存。
1、实行T+0交易制度;设每日涨幅不超过20%。
2、设立熔断机制。每日振幅超过10%,第一次熔断,15%第二次熔断,每次停牌10分钟。当日振幅达到20%,无论任何时间全天停止交易。如尾盘振幅达到20%,第二日继续全天停牌,第三日复牌,如股价振幅超过10%,即全天停牌。
即交易日无论何时,振幅达到20%,次日振幅达到10%,皆全天停牌,尾盘振幅到达设定值,次日直接全天停牌。每周振幅达到30%,需调查异动原因,并公告。月振幅超过50%,立案调查,公布原因。
3、核查异动原因,核查时间为3日。
4、提高监督质量,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有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更要有刑罚,提高处罚质量。
设立上述交易制度理由如下:
1、恢复T+0交易制度,我国股市账户绝大多数是中小散户,投机机构当日的买卖、就不得不考虑中小散户当日获利盘获利了结、股价成本提高的风险;同时,每日限定涨跌幅不超过20%,可以减少中小散户的风险;
2、中小散户控制不了股价的涨跌,因此在交易过程当中是不对等的,因此,只有提高、能够掌控股价涨跌的一方、风险,才能有效遏制、操控股价的行为,以达到维护股价稳定的目的;
3、可以增加股票的合理流动性;融资融券本身可以增加股票的流动性,但是,该制度很容易被恶意做空或者恶意做多。因此,T+0制度是对冲融资融券恶意做空和恶意做多的最佳方法,同时,也可以适当增加股票的合理流动性;
4、设立熔断机制,目的在于控制风险,当股价发生异常波动时,可以立即进行有效监管,控制相应的风险; 5、大股东限售;要严格规范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程序,对通过大宗交易平台采取股权协议转让的,不受限制,但是,受让人、需继续履行原股东应当履行的限售义务和程序。
6、深交所和上交所应当:统一、公布、个股每日交易、买卖排前50到100位的、交易情况;只有交易信息透明,才能营造一个相对、对等的交易平台,保护股民及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同时,可以起到有效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等;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证券国际化进程的发展,我国证券交易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简介:法律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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