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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新规尚存歧义 铁公鸡需标本兼治(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 10:59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应当免除红利税的关键问题还在于,市场不同,投资主体的税负不同。B股、H股的投资人免征红利税,机构投资人也无须缴纳红利税,只有A股的个人投资者才须缴纳红利税,这有违税收立法的公平原则。

  改变“低分红”须标本兼治

  有什么样的投资人,就会有什么样的市场,有什么的市场,就会培育什么的投资人。投资人与市场正如鸡与蛋,蛋与鸡的关系一样。

  多年来上市公司重圈钱、轻回报已经成为我国股市一大特色。然而,中国股市始创之初却并非如此。当年“老八股”登场,老百姓面对股票这个新生事物时,这些公司正是以高分红吸引公众关注的,延中实业的现金分红率一度高达15%。为何在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后,低分红却成为中国股市的常态现象呢?

  实际上,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股市投资人在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面,就逐渐形成了一种明显的舍本逐末的异化倾向:热衷于追逐高送转股,而对于派发现金红利则极为冷淡。为了迎合二级市场的偏好,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在股东大会上临时修改分配方案,将现金分红改为送转股。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而言,由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企业通常都具有较强烈的投资冲动,为了积累资金上项目、扩大企业规模,在利润分配方面也倾向于少分红甚至不分红。投资人的偏好与上市公司的倾向不谋而合,于是,重融资、低分红逐渐成为中国股市的一种普遍现象。

  追根溯源,中国股市投资者在利润分配方面重送转股、轻分红的现象始自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庄股时代,大比例送转股正是庄股操盘的常用手法之一。

  因此,有关推进分红的规定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仅对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具有刚性约束力,对于那些无意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并无约束力。只有改变投资人重送转股、轻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偏好,形成投资人主动追求高现金分红回报的市场氛围,并使那些持续实施现金分红的蓝筹股产生合理的估值溢价,才能推动上市公司实施可持续的现金分红。

  一方面,管理层应积极引导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基金等长线机构投资者入市,以改善投资者结构。实际上,本次分红新规出台前征求意见时,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提出将剔除“送红股”,表明长线机构投资者更关注现金分红回报;另一方面,应从制度层面对当前市场的基金投资行为进行引导、规范。

  通过政策面的推动,构建健康的股市文化,消除畸形的庄股文化遗毒,改变投资人重送转股、轻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偏好,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股市低现金分红的现状,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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