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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凤岐:市场低迷不宜推股指期货(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9:54 南方都市报

  这个问是值得研究的,目前够不够条件这么做?《证券法》2003年开始修订,2005年就颁布了,原因是当时市场化程度不够。《基金法》我们是1999年开始起草,2003年正式推出,当时我们起草时候的名字就叫做《投资基金法》,但是后来出台的时候改成《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是非常大的一个变化。为什么改呢,因为当时在立法的时候,中央要求我们规范三类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但最后我们发现没办法把这三类基金统一起来规范,产业和创投基本都投资于实业,但在国外来说,这些基本上都是私募基金,而我们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公募基金。私募的管理就应该放松,几个人自己的钱进行运作,法律不应该进行过多的干涉,只要不违法就可以。所以当时这两块就捏合不到一起去。重要的是管理也不统一,创投基金归科技部管,产业投资基金归发改委管,证券投资基金就归证监会管。

  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所谓的私募基金问题,这和实际意义上的创投是不一样的,创投是投资于实业,而中国所谓的私募基金是投资于证券市场。尽管这在性质上也是私募,但它投资于证券市场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很大,当时起草时我们估算的这部分私募基金规模在1万亿左右,现在多少不知道。这一块的力量非常大,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在《基金法》上开个口,但最终讨论的结果是不能开。

  现在提出修改《基金法》,我认为无非就是在这一块,是不是要规范起来。我个人认为,目前创投和私募都拿到基金法中去予以规定,条件不成熟,甚至连单独立法的条件都不够。可以做条例,由国务院直接做。首先要出台一个《创业投资基金条例》,我刚才也说中国的创业投资基金发展不了,原因是还没有解决体制问题。它只能自己成立公司,自己去投资。

  另外一个,私募发不了基金,但有一个空子可钻,信托凭证,但这个是《信托法》在管,而不是《基金法》在管。

  因此,我认为目前,中国不一定要修改《基金法》,但要制定相关条例,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目前的《基金法》此前也是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发展过来的。而私募这一块,无论承认还是不承认,它事实上存在,现在是越不去规范,这一块就越没法控制,为什么不把它阳光化、规范化呢?要允许这些基金进行登记、注册,然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如果违法就直接处理,但现在没法处理和规范,连委托理财都没有条例出台。在阳光化之外,还要给出路,那就是创业板,给这些私募以完善的退出机制,这样我们才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总策划:宋繁银

  总统筹:谢艳霞

  本期执行:罗克关 吕卓

  撰文:本报记者 罗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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