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丰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修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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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织华)通知,茉织华与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于2005年7月27日签 将原文“股份转让协议自交易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修改为:“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