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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广告符合药品广告审查相关规定 下周一复牌

  莎普爱思两万字公告“软硬兼施”:承诺减少广告,坚称药物疗效确切

  谢欣 

  一方面宣称自己生产的药品“疗效确切”;一方面又表示将以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药品广告投放量——面对这样的药品,你是相信其疗效确切,还是思考另一个问题:如果疗效确切,为何要因为社会责任而减少广告投放?

  上述让人伤脑筋的问题,就源自莎普爱思12月16日发布的一份逾两万字的公告。

  称将减少广告投放量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日前表示,浙江“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文号由浙江省食药监局负责审查批准,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控系统显示,未发现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对于民众反映该广告的问题,食药监总局已责成浙江省食药监局立即对该产品广告内容进行复审,在复审期间,该企业已主动全面停播“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

  12月16日,莎普爱思发布了一份长达2.5万字的公告,坚称广告没问题。

  莎普爱思称,截至今年12月7日(公司接到浙江省食药监局相关通知的日期),公司经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共74个,其中40个视频广告、27个图文广告和7个声音广告。

  根据莎普爱思在公告中列举的几个视频和声音广告例子的文本看,文本内容确实包含有“早期老年性白内障”这几个字。不过,从此前网上流传的不少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上看,“早期老年性白内障”这几个字在不少广告中并未放在醒目位置。

  此外,莎普爱思表示,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对公司提供的正在发布的广告等,从广告内容、表现形式、实际视听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逐项复核,并抽取部分近期在播广告与审批内容进行比对,对已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广告内容进行复核,未发现公司广告资料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

  总结一下便是,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内容中适应症表述都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广告均经过合法审批备案;广告均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明了禁忌、不良反应;未因广告发布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而这也与其此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应大致相同。

  不过,莎普爱思解释称,其暂停广告播放是因为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的最新通知,公司已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内容,与上述通知中对广告内容的最新要求不符。

  那么,究竟哪里存在不符?莎普爱思董秘吴建国并未接听记者电话。

  值得注意的是,莎普爱思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以上市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广告的投放量,加强白内障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

  提示四大风险

  莎普爱思承认,目前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销售和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但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基本正常。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探访莎普爱思总部同时也是其生产工厂所在地时,莎普爱思方面亦曾表示,目前工厂依然在正常生产。

  莎普爱思还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研发与临床试验情况,称两期临床试验均显示疗效确切。

  莎普爱思对此总结称,公司于1995年12月完成Ⅱ期多中心临床试验,于1998年7月完成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Ⅱ期、Ⅲ期多中心临床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总有效率分别为71.13%73.73%。

  根据食药监总局要求,莎普爱思滴眼液将进行临床试验重新评价,最终结果将在三年内揭晓。至少目前看来,未来三年内莎普爱思滴眼液仍将正常销售。

  不过,莎普爱思在公告中提示了四大风险:一致性评价未通过、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销售量和经营业绩下降、相关广告受到处罚和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使用者索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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