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6日07:24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刘武 ○编辑 邱江

  \*ST墨龙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张恩荣和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父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被证监会处以逾1.5亿元的罚没款。

  另外,因*ST墨龙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张恩荣、张云三等18名相关当事人进行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处罚。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叙述了张恩荣涉嫌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未披露,以及张恩荣、张云三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两项违法事实。经查明,*ST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在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2月3日的内幕信息敏感期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恩荣、张云三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张恩荣避免损失金额2032.41万元,张云三避免损失金额1792.94万元。

  虽然张恩荣、张云三卖出公司股票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款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但是二人均不能合理解释其作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卖出股票的原因。证监会由此拟作出处罚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32.41万元,并处以6097.23万元的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92.94万元,并处以5378.82万元的罚款。

  另经查明,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公司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包括暂估销售成本和已开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

  对于*ST墨龙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告知书称,*ST墨龙分别于2014年12月、2016年6月对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4亿元和3亿元,涉及金额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属于法定的重大投资行为,但是公司没有及时披露,而是分别在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基于上述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对*ST墨龙及张恩荣、张云三等18名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其中,证监会依法拟作出对*ST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另拟对*ST墨龙总经理张云三、财务总监杨晋,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数额从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相应罚款。

责任编辑:马秋菊 SF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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