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被郁亮怼的女记者说句公道话
来自微信公众号:碧海蓝天的世界
前天笔者写了一篇文章《企业家的自我修养》,文章写的很含蓄,没有点名批评任何人,毕竟,人家是企业家,是明星,是公众人物,头顶有光环(但不知道能顶多久的光环)。
关注笔者头条号的老读者都知道,笔者写过不少关于宝万之争的文章,挺过宝能,质疑过万科,但是自从华润将手里的股份悉数转给深铁之后,笔者再也没有谈过这场君万之争的翻版,一样的套路熟悉的招数,二十多年了,可能真的形成了所谓的“文化”。
笔者抨击过地产商,不单是万科,笔者固执的认为,我们的楼市演变成如今这个样子地产开发商“功不可没”,虽然很多进入了所谓的世界500强,但是对“中国制造2025”毫无用处。
刚刚看了一段视频,关于今天上午万科举行了2016年业绩推介会上,万科的总裁郁亮怼一名提问的女记者,视频大家自己去找,文字实录如下:
女记者:“本届董事会为何会超期服役,原因是什么?”
郁亮:“刚才你没听吗?说得很清楚了,不用我再说了吧,要不然再把PPT发给你?”
女记者:“这里面好像并没有说原因是什么,只是说正在积极酝酿中,我并没有问时间,我问的是原因是什么。”
郁亮:“不就是这样吗?大家众所周知的原因,还用再提吗?不要明知故问嘛。”
笔者对郁亮的回答也无语了,今天应该是万科这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一天,在众多媒体质疑万科本届董事会超期服役的合法性的时候,万科从来没有做过任何的官方回应,任由媒体解读。当女记者正面提出问题的时候,作为万科的总裁,郁亮却用“众所周知”“明知故问”的词语予以回应,首先是不尊重记者,其次是太儿戏。如果这样,万科没有必要开所谓的“2016年度业绩推介会”,直接发公告就可以了,何必多次一举!
会后很多媒体解读为郁亮有点烦,郁亮怒对女记者......但是这些新闻里面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就是谁去维护记者的提问的权利。
我国没有《记者法》,但是在2009年11月份最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规定记者的权利:
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万科作为上市公司,首先是要对全体(大、中、小)股东负责,无条件的服从全体股东的监督;
其次既然开业绩推介会或者各种刷存在感的新闻发布会,就要接受媒体的提问和质疑,如果按郁亮今天这种态度,以后这种会万科没有必要开,直接发PPT就成。省时环保效率高!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仅此而已。
被怼的女记者不要沮丧,毕竟你尽到了一名记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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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