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5日11:14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3月20日晚间,\*ST昆机(600806)发布公告称,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在2016年年度公司存在费用少计、存货不实、销售收入确认、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账套”及票据涂改等问题。鉴于问题重大、涉及期限较长,公司是否能如期披露年报存在不确定性。

  *ST昆机3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来函,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涉嫌财务违规相关事项的发现过程,审慎判断并充分披露涉嫌财务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引致的各种风险,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上交所要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16年度报告;请公司在审慎评估可能涉嫌财务违规事项对投资者影响的基础上,说明公司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ST昆机3月22日晚回复上交所问询称,由于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以往年度涉嫌财务违规,可能导致2012年到2016年连续五年亏损,可能被行政处罚,从而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导致公司A股股票强制退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ST昆机自爆财务造假,由此可能要同时承担三种法律后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监会可能会对*ST昆机涉嫌财务造假事宜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券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惩处措施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ST昆机涉嫌财务造假事件可能会引发更多投资者提起索赔诉求。”据臧小丽介绍,此前证监会已查明,*ST昆机的控股股东沈机集团与紫光卓远的股权转让重大事项披露上存在重大遗漏,已有若干投资者将该股权转让的相关责任方包括中德证券、沈机集团、紫光卓远等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针对前述股权转让信息披露重大违规事项,律师已经代理起诉索赔的投资者是: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之间买入*ST昆机(600806),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目前,这类投资者索赔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由于3月20日晚间*ST昆机再次自爆财务违规,3月21日该股跌停。臧小丽认为,这次财务违规事件的受损投资者也是可以索赔的,即在2017年3月20日及之前买入*ST昆机,并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的投资者同样也可主张索赔。具体的索赔起诉工作等证监会对*ST昆机的调查结论下来即可启动。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