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19:2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1月11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通报称,对\*ST新梅相关股东予以纪律处分并公开谴责。该相关股东正是曾经举牌*ST新梅的“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王斌忠,而被处分的原因也正是“在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因涉嫌信披违规、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此前就对王斌忠采取过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通过实际控制的开南账户组频繁买卖*ST新梅股份,开南账户组包括以一系列公司和自然人名义开立的15个证券账户,这些账户均由王斌忠进行控制、管理、使用,并由其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王斌忠与该15名证券账户持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但王斌忠等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并直至2014年6月13日才予以披露。其间,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以下简称“上海开南”)于2013年11月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其在该报告书中称无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上交所表示,王斌忠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违规行为,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和10%时均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2013年7月18日起,开南账户组以兰州瑞邦账户开始买入*ST新梅股票,并持续不断买入公司股票。截至2013年10月23日,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682,975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446,383,080股的5.53%,首次超过5%;截至2013年11月1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0.02%;其中,上海开南单个账户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但是,开南账户组在合计持有*ST新梅股份分别达到5%及10%时,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王斌忠在增持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时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13年11月27日,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86%,超过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19%的持股比例,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是,开南账户组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浪财经 彭苏平 发自上海)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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