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
澎湃新闻记者 吕琦伟
因上演多起“奇葩事迹”而遭强制停牌的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慧球科技,600556),如今还面临被“ST”的风险。
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8月18日对慧球科技实施停牌后,已于当日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尽快落实监管要求,切实整改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上证所公司监管部门将视其整改落实情况决定公司股票的复牌事宜。
上证所指出,如果慧球科技长期不能落实整改要求,将研究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予以“ST”处理的必要性。
慧球科技到底发生了什么?
上证所在通报中明确指出,截至目前,慧球科技和鲜言仍未按要求披露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也未明确表示鲜言是否已控制公司董事会。
股吧泄密
8月18日晚间,上证所发布对慧球科技实施停牌的通报称,8月17日晚间,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慧球科技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综合考虑该公司目前的信息披露状况,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上证所自8月18日起对该公司实施停牌。
此前,由于慧球科技信披违规,上证所已经暂停了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对公司公告实施事前审核。
8月17日收盘后,慧球科技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向上交所上述部门提交拟对外发布的公告。上交所一方经审核提出修改意见,要求该公司核实相关事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须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待核实清上述情况,再提交修订后的信披公告供上交所修订,合格后通过法定信披媒体正式对外披露。
不过令市场意外的是,慧球科技拟向上证所提交的公告在股吧提前泄露。
慧球科技成立于1993年,原是一家高新技术生物制药企业,总部设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之前主要从事时遭及销售医药产品和保健产品。
2015年,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经营范围也变更为通信技术、信息科技、计算机、电子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等。
据Wind资讯数据显示,慧球科技于2001年8月7日上市,目前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5%。
前匹凸匹董事长鲜言当证代?
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上证所8月19日指出:近一段时间来,慧球科技多次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不具备任职资格,公司董事长也不与上证所保持有效联系,上证所公司监管部门已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
公开资料显示,慧球科技现任法人代表为董文亮,证券事务代表为鲜言,而鲜言正是匹凸匹(600696)的原董事长,其特殊身份引发了市场的广泛猜猜。
鲜言有资本玩家之称。早年担任过上海宾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精九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以不到10%的股权比例入主了同样股权分散的多伦股份,并将其改名为匹凸匹,因此广受关注。直至去年五牛基金的介入,鲜言退出。其间,鲜言曾多次因公司股价异常、不规范操作、交易案异常而被监管部门盯上,遭到罚款及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慧球科技原董事长顾国平所持股份现仅占公司总股本的1.8%,并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但公司仍披露并认定顾国平为实际控制人。市场已出现传闻,称鲜言可能已实际控制公司。
8月4日,上证所在问询函中就指出,有市场传言称,鲜言先生可能已经介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证所要求鲜言就其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否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董事会席位、是否控制公司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提供书面说明。
对此,上证所在通报中明确指出,截至目前,慧球科技和鲜言仍未按要求披露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也未明确表示鲜言是否已控制公司董事会。
拒不披露举牌信息,顶牛上证所
慧球科技的另一“奇葩事迹”是,拒绝披露举牌信息。
7月28日,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增持慧球科技股份达4.999978%,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并通知公司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公司一直以瑞莱嘉誉持股未达5%为由不予披露。
在上证所认定瑞莱嘉誉按照相关规定实现了举牌,慧球科技应当予以披露后,慧球科技却认为上交所定性依据不对,相关规定不适用于慧球科技的情况。
针对慧球科技的做法,上证所已对公司采取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的监管措施。慧球科技仍不服软,对于上交所直接越过公司披露的权益变动书,董事会投票表决不予通过。
与此同时,就市场广泛质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经多次监管督促,公司至今仍未予以核实并披露;8月17日,公司拒绝按照上证所公司监管部门要求补充购买房屋资产公告中的相关事项,并在尚未对外披露的情况下全文泄露。
“上述情况在资本市场极为罕见。”上证所称。
上证所认为,慧球科技信息披露已处于失控状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由此,妨碍了正常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既是督促公司尽快纠正信息披露的混乱状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需要,也是防止公司随意发布信息误导投资者的需要。
此外,上证所进一步指出,对公司股票的停牌处理,上证所相关规则已有明确规定,而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已经触发《股票上市规则》多项条款规定的停牌情形。
上证所8月19日强调,再次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人员本着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最基本的职责,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人员以投资者利益为重,尽早恢复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按照要求履行包括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系列信息披露义务,落实本所公司监管部门的多项工作要求,实现股票早日复牌,保障公司股东正常的知情权和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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