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周伊雪
8月8日晚间,东方金珏第二大股东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被曝出有关股东替徐翔代持股份一事,再次被交易所发函问询,事件不断发酵。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出:
一、根据青岛市公安局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瑞丽金泽所持公司2.9股股份及其孳息被认定为徐翔的财产予以全部冻结。但你公司公告表示,瑞丽金泽系赵兴龙实际控制的企业,赵兴龙持有的瑞丽金泽51%股权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该表述与公安机关认定情况不尽一致,请向赵兴龙函证并充分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
二、瑞丽金泽所持上述股份系2015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获得,公司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德恒”)在其于2015年2月出具的核查意见中,认为公司此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法合规。请华英证券和北京德恒结合公司近期信息披露,说明是否就公司此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等进行严格、充分核查;如是,请具体说明未能核查发现认购对象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的原因,自查前期核查工作是否勤勉尽责,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对于问题一,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对记者表示,尽管根据东方金珏披露,瑞丽金泽49%股票的持有者朱向英承认其是替徐翔代持,而另51%股票持有者赵兴龙不存在代持现象,但仍可能存在瑞丽金泽作为法人机构替代徐翔持股的情形。
对于问题二,据记者查阅当时的定增实施报告书,该定增的保荐机构为华英证券,且华英证券彼时确认瑞丽金泽的股东出资为其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代持、委托或信托持股安排。
王智斌认为,需要根据进一步信息来判断,如果有证据证明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则保荐机构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记者拨打定增实施报告书中华英证券所留下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