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1日10:45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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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严惩:万科管理层私自调查并公开股东资管计划行为

  作者:王升 股民

  7月19日,万科管理层将其提交监管层的《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广发媒体,称宝能公司钜盛华用于举牌万科的9个资管计划存在违规。

  洋洋洒洒9000字的举报信,详细公布了宝能9个资管计划的全部仓位详情,这份媒体广为刊登的《报告》,根本不属于万科信息披露事项。

  9000字的举报信,不仅最早发布在了非证监会指定信批媒体上,7月20日万科还假模假式发《公告》称“2016年7月19日,有媒体报道称……。本公司确于2016年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而万科并未按其《公告》所说,在“指定媒体”刊登《报告》。说明该《报告》本不应进行信息披露!

  真不知万科7月19日将《报告》广发媒体,7月20日又发《公告》澄清是为了澄清什么?

  有几种可能,抑或是一箭多雕:一是为了澄清7月19日帮万科刊登《报告》的媒体都是违法信息披露;二是为了澄清不是万科管理层将《报告》泄露、可能是报送的监管层在接收报告环节出现了问题,是监管层将《报告》泄露给媒体;三是为了澄清7月19日媒体刊登的《报告》与万科报给监管层的《报告》可能有出入,因为7月19日媒体刊登的《报告》既无红头又无公章,万科管理层报给监管层的报告肯定既有红头又有公章。

  但无论为了什么?事实胜于雄辩!据关注该事件的法律人士刘建涛分析,万科管理层的该行为涉嫌严重违规,甚至违法。

  私自调查股东仓位详情,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有熟悉上市公司规则的人士透露,上市公司可以每隔15日,在股东名册中看出投资者的建仓或者减持的情况,但是万科披露的9个资管计划,精密计算出了持仓的成本以及利率情况,这说明万科在举报前,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向基金通道做了调查,才得以把宝能资管计划的底牌揭露出来。

  作为必须对公司股东负责的万科管理层,私下通过基金通道对公司股东的资金详情进行调查,显然是僭越职责,违背了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诚信、勤勉、忠实义务,涉嫌泄露企业内幕信息和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有投资人士称,由于万科在举报信中表示,万科目前总股本为11,039,152,001股,其中A股9,724,196,533股。在A股中,除宝能、华润、证金汇金公司、安邦、金鹏计划、德赢计划以及QFII、基金外,其余股份不到A股的20%,中小股东流通盘面较小,易被人为操纵。

  按此规定,万科披露宝能0.4%的持股数变化也可能会引起万科股票价格波动,此外,对于宝能持仓成本的披露也可能会影响中小股东对于万科股价的判断。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属于内幕信息的第八项“对证券交易价格又显著影响的重要信息”范畴。

  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万科管理层已将举报股东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成为常态,7月19日更是通过非法手段私自调查股东资金情况并将其仓位、资金成本等详情公之于众,这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是自“股份制公司制度”在英国诞生以来从没有过的新鲜事。

  万科管理层广发媒体举报信属非法信息披露,违背了信息批露规则

  万科管理层向监管部门的《报告》属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属万科公司内部文件,本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围。但万科故意将内部文件广发媒体,以给监管施压,给政府施压。

  万科举报信事件后,深交所7月21日对万科发出监管函,批评其违规行为,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的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2.1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月22日表示,证监会日前从网上关注到万科发布的举报信,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基金业协会分别收到书面报告,对此,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展开调查。

  证监会表示,万科未履行决策信息、向非指定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恶意做空股价,涉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恶意操纵证券市场

  万科管理层在举报信中写到,“客户开始观望甚至退房,合作伙伴提出解约,猎头公司开始挖角,国际评级机构拟调低信用评级,投行纷纷下调目标股价”,“中小股东、媒体、社会公众对于钜盛华的高杠杆资金链能否持续,是否会引发万科A股价断崖式下跌,是否会再现2015年股灾期间二级市场系统性踩踏风险,表示了极大顾虑。”

  中小股东、媒体、社会公众怎么想,万科管理层怎么知道的?万科管理层绑架了“中小股东、媒体、社会公众”的想法,进行恶意主观臆测,无所顾忌地释放利空消息,制造恐慌,提醒投资者离场,其实意在做空万科,促使宝能爆仓。

  举报当晚,新浪财经、媒体大V曹山石即发微博称,“万科今天这举报,就是上市公司主动放利空要把股价打下来。”

  上海民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工商时报特约评论员周义兴指出,“从万科的报告中可以看出,万科管理层在未经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情况下,就在市场公开确认这份报告的存在。在结果上就可能会对万科小股东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

  站在小股东立场看,无论万科管理层所推出的上述报告及其举报,即钜盛华相关资管计划是否真如万科管理层所指的存在违法违规,都将对其心理产生影响,造成恐慌情绪,打击中小股东对万科股票的信心,乃至对万科股价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万科举报钜盛华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且其举报是否与事实相符尚待监管确定,万科管理层在监管未给出定性前主观臆测宝能违法违规,通过舆论造势,打压股价。作为天然弱势的中小股东和股民,有足够的理由对万科管理层在当前敏感时刻推出上述报告的动机提出质疑:万科管理层侵犯了中小股东和股民权益,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面对上述万科管理层举报及其相关报告,笔者认为,不论万科控制权最后花落谁家,小股东的正当权益都应得到尊重与保护。因为说穿了就是一句话:市场公正比什么都重要,万科管理层虽内部控制万科,属市场强势群体,但也应遵守市场规则。

  万科管理层为了自己的控制权,非法调查钜盛资管计划并公之于众,恶意做空万科,打压万科股价,已侵犯了宝能利益,侵犯了中小股东和股民利益,属恶意泄露内幕信息、违反信批规则,恶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应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与舆论的谴责。

  期待相关主管部门严惩万科管理层,为中国资本市场正常、依法地运行树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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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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