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04日讯
天目药业(600671)6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微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天目药业、胡新笠、杨宗昌、徐欢晓、王长林、徐一宁、韩剑、方宝康、方力、张玲作出行政处罚。
天目药业此次涉嫌的违法事由包括: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虚假记载,具体为受托加工业按一般采购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增收入4504.98万元,虚增成本4504.98万元;用2012年预提费用冲减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存货的减值准备,虚增利润178.39万元。
浙江证监局责令天目药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奉;对胡新笠、杨宗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奉;对徐欢晓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奉;对徐一宁、韩剑、方宝康、方力、张玲、王长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奉。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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