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4月30日,*ST博元给出了一份董事会“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的2014年年报,一时舆论哗然,4月30日,上交所[微博]微博发出通报,对*ST博元实施临时停牌,并发监管问询函。
记者最新获悉,上交所在30日下午通报了问询函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问询函要求*ST博元核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前述声明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并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
二,公司2014年年报及其摘要未能根据证监会[微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多项重要内容。请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补充披露2014年报及其摘要中遗漏的相关内容。
上交所要求公司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并予以披露,至迟不得晚于2015年5月3日。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公告。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需你公司解释说明并对外披露
1、《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请你公司核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前述声明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并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
2、你公司2014年年报及其摘要未能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多项重要内容。请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补充披露2014年报及其摘要中遗漏的相关内容。
请你公司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至迟不得晚于2015年5月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2015年4月30日
进入【*ST博元吧】讨论
文章关键词: *ST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