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报记者 谭楚丹/文
南纺股份股民的诉讼行动,首次获得重大进展。
6月3日,理财周报记者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处获悉,其代理的股民诉南纺股份财务造假索赔一案,已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立案。
今年5月16日,南纺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下发的“罚单”。中国证监会认定,自2006年到2010年,南纺股份连续虚构利润3.44亿元,金额占其披露利润的130%到5500%不等。
而此次南纺股份仅被予以警告和50万元罚款的处分;涉及的12名高管也仅是被予以警告,以及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处罚。
对此次“重大造假”行为,处罚结果让不少投资者感到“寒心”。
据了解,已有不少律师决定在6月初启动民事赔偿诉讼。
代理案件已获法院受理的证券诉讼律师吴立骏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在2007年3月31日之后买入,并在2012年3月23日持有或者在2012年4月27日持有的股民,或者在2014年5月16日持有南纺股份股票的股民,都可参加此次索赔。”
除了虚增利润外,吴立骏认为南纺股份还存在一个较为重大的过错,即继续违规。
据悉,南纺股份在2012年4月28日《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披露了财务造假的金额,但是对财务造假所对应的年度却继续故意隐瞒,隐瞒的后果直接对后续买入的股民造成损失。
依据《会计准则第2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以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2011年年报等内容。吴立骏表示,南纺股份在2012年4月对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时,应当直接调整2006、2007、2008、2009年度的期初或期末数值。
“如果在2012年4月会计更正时,南纺股份把财务造假数据按照年度全部追溯调整并全部披露,重大利空信息的影响则可以被避免。”
南纺股份连续五年亏损,却因为虚构利润而得以保全了上市资格,不少投资者要求应该直接退市。
对此,吴立骏表示,依据目前的退市流程,在没有披星戴帽和暂停上市前,就不会突然退市。
“上市规则中没有就‘财务造假被追溯调整后净利润连续多年负值可直接退市’,所以南纺股份‘突然退市’变得无法可依,这是一个法律漏洞;而“突然退市”也不利于现在仍旧持有南纺股份股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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