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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来临前的外高桥 十二年未分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 01:47  证券日报

寒冬来临前的外高桥十二年未分红


  □ 本报记者 闫 妮

  外高桥,1993年上市,时至今日,已经有12年没有分红了。

  有意思的是,在这段时间里,外高桥也没有利用任何上市公司融资手段进行融资,仅仅依靠银行借款、大股东担保贷款等方式融资。

  8月30日,外高桥发布半年报,还是一如既往的糟糕,虽然营业收入5.4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867.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5.43万元(上年同期为-2120.95万),净资产收益率-0.38%(上年同期为-1.90%)。

  这几年,外高桥的报表一直呈现这种状态。

  翻开外高桥的资料,发现这个公司目前不仅仅面临重组问题,而且有很多无可奈何的烂账、悬而未决的新账。

  2.2亿保证金被挪用

  三年后的今天受行政处罚

  5月7日,外高桥公布了行政处罚公告,于2008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外高桥最后被裁定的违规行为共有三项,分别是:该公司2003年年报、2004年半年报以及2004年年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虚假记载,包括部分保证金被挪作他用;另外,该公司对委托理财收回情况存在虚假记载;第三,该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监会对外高桥开出的罚单总额59万元中,包括对外高桥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史贤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丁莉、盛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新民、洪志华、叶国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

  史贤俊,现年37岁,2002年2月起任外高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如今,这些人已经全部离职,为什么拖了3年,这个事情才有结果呢?

  此案还要从2005年说起,国海证券圆明园路营业部挪用了外高桥保证金2.04亿元,但外高桥发布的2005年中期业绩报告则披露,涉嫌挪用的资金总额为22246.08万元,高于此前公告披露的2.04亿元。

  原财务部经理黎明红和国海证券圆明园路营业部原总经理金一敏合伙挪用了外高桥的2.22亿保证金,黎明红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外高桥前总经理史贤俊挪用资金和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黎明红后被公安机关扣留,并最终获刑7年。史贤俊被判两年,缓两年。

  不过,9月11日,董秘王勋说,史贤俊此次被判刑如此轻,并不是因为保证金挪用,只是时间段重叠在一起而已。他只是挪用了另一笔很小的资金。当然,他错用了原财务部经理,给他太多的权限。

  在此,暂且不表。

  在官司拖延期间,外高桥在2006年顺便告了普华永道。称普华永道在2003年和2004年的年报中都出具无保留意见,其实保证金帐户中的资金实际余额与经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报表明细帐上的金额不符。要求普华永道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共计170万元,赔偿申请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2亿元,并且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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