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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 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审 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 年报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 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 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 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