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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7:29 中国证券网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
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审
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
年报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
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
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
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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