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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7:2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619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及《上海海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5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
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
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公司财务负责人至少应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
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
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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