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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8 证券简称:全柴动力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 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管理层。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 开五日前(如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该通知期限)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 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或举手的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也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