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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66 股票简称:洪城股份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 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 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