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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7:2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股份 
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每年至少安排一
次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
签字。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
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
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
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年
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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