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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7:2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218		证券简称:全柴动力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全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
出意见或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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