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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8 证券简称:全柴动力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全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 出意见或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