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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宾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向宜宾市城市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向华夏银行玉林支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外,2007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0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5,153,985.75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照10%提取盈余公积金9,587,099.43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283,894.90元。 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107,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107,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 我们认为:为使公司获得更加稳定的发展,今后更好的回报股东,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从事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支付给该所2007年审计费用35万元是合理的。 独立董事签名: 邓富江 刘 灿 陈兴述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