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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证券代码:002171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并负责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之间的日常沟通工作。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