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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20:5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08-012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在上海浦东东方路899号(浦东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共有16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91,895,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89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575股。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895,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0股;弃权575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895,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 575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89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575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5,335,282.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37,241.8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14,403.08元,加上公司2007年初结存的未分配利润134,777,093.14元(已扣除2007年度发放的现金股利33,900,000.00元),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499,931.93元。
根据公司股改承诺,结合目前现金流和经营情况,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2007年末总股本22,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2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1,863,6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31,500股;弃权575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2008年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08年度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拾捌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具体操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1,89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575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浦发财务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将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该项关联交易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交易定价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确定,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13,552,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0股;弃权575股。
关联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9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575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续聘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服务,费用为3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1,89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575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由每人人民币陆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人民币捌万元(含税),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1,863,6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31,500股;弃权575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89,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反对100股;弃权206,553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何永哲、林烽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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