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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20:29 中国证券网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1号文核准,于2008年2月25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3月25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截至2008年3月27日,本基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户数为68,073户,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826,869,575.73元(不包括利息)。扣除认购费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确认金额为人民币4,826,869,575.73元(不包括利息),折合基金份额4,826,869,575.73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237,320.31元,折合基金份额1,237,320.31份。综上,本基金收到的实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828,106,896.04元,折合基金份额4,828,106,896.04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3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8,07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828,106,896.04份,已分别记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3月27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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