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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天鸿宝业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和《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 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并出具专项说明。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