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码:临2008-006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6日上午9:30,在上海天山西路789号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杨骥珉董事主持,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1人,共持有代表公司94,695,52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1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李鹏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具体如下: 2007年度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全年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06,380,659.13 元(合并数为 177,296,792.21元);根据2007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为 10,638,065.91元;2007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742,593.22元;加2006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20,088,112.02元,2007年度母公司总共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830,705.24 元; 2007年度,公司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末总股本2062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发送每10股0.6元的现金红利,共计派发1237.41万元的红利。以2007年末总股本2062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发送每10股5股的红股,共计派发10311.75万股的红股。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39105.24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时,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20623.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0311.75万股的股本。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后,公司总股本调整为41247万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5、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继续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7、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包辰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提案》。 8、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日港置信非晶体金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表: 类别 总人数 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股东人数(人) 31 代表股份 94,695,521 占比(%) 45.9163 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3 占比(%) 0.0000 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3 占比(%) 0.0000 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3 占比(%) 0.0000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3 占比(%) 0.0000 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3 占比(%) 0.0000 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3 占比(%) 0.0000 关于选举包辰震先生担任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3 占比(%) 0.0000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 94,687,718 占比(%) 99.9918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7,803 占比(%) 0.0082 关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日港置信非晶体金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94,695,518 占比(%) 100.00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3 占比(%)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钱大治、李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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