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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002091)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17:51 中国证券网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国泰时代广场A 座2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20.61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永成先生主持,独立董事张洪发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董事会2007年11月27日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新当选的公司董事为:王永成先生、谭秋斌女士、马晓天先生、郭盛虎先生、闻振英女士、吴健先生、方世南先生、李国兴先生和楼光华先生等9人,其中方世南先生、李国兴先生和楼光华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各位董事人选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永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0,720.6125万股;
2、选举谭秋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0,720.6125万股;
3、选举马晓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0,720.6125万股;
4、选举郭盛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0,720.6125万股;
5、选举闻振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0,720.6125万股;
6、选举吴 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0,720.6125万股;
7、选举方世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0,720.6125万股;
8、选举李国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0,720.6125万股;
9、选举楼光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0,720.6125万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各位当选董事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郭利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陈志荣先生、赵力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720.61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720.61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720.61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2007年11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720.61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署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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