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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炒期货路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11:29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东北高速子公司东高油脂挪用资金炒期货的完整路径曝光,东高油脂原总经理东方因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及资金挪用罪,被判刑15年 - 本刊记者 栗新宏/文 就在12月4日,东北高速(600003)原董事长张晓光入狱近三年后被判处死缓之际,东北高速炒期货案的主角,东北高速控股子公司东高油脂公司(下称“东高油脂”)原总经理东方,也被吉林省辽源中院以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判刑15年(东北高速一案详见本刊2007年第25期《东北高速乱象》一文)。 辽源中院的刑事判决书称,东方曾先后三次挪用东高油脂资金炒期货。2002年夏天,经人介绍,东方结识了杭州广源公司法人代表程壮,随后,双方约定合作炒大豆期货。2002年9月10日,东高油脂以大豆购买款为名,将5000万元汇入大连林达公司账户,并于9月16日转汇入杭州广源账户。后经辽源检察院查明,大连林达是东方实际控制的公司。此后,该款项被杭州广源辗转于浙江新安、永安、天马、金迪、大地等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 2002年11月22日,杭州广源结账后,按照东方的要求,将东高油脂投入的本金和分得的利润打入大连林达6400万元;2003年1月10日,再次打入东方个人公司哈尔滨天顺粮油经销公司1100万元。 东方除将5000万元退回东高油脂外,其余的期货收益2500万元被其侵吞,其中1400万元汇入其个人的东方房地产公司后,偿还了其挪用金鹏期货公司的1200万元,另200万元用于开发写字楼;1100万元汇入哈尔滨天顺后转入其个人期货账户炒期货。 实际上,在与杭州广源合作炒期货的同时,东高油脂还另将4亿元资产转入金鹏期货炒期货。2002年8月30日,在东方的指使下,其中的1200万元由金鹏期货转入大连林达,同日,大连林达负责人李强又将其转入东方的房地产公司。如上所述,这笔挪用款最终在东方得到炒期货收益后归还金鹏期货。 东方挪用东高油脂资金炒期货还没有结束,他又利用通过中间交易为自己谋利。2002年年末,东方和东高油脂原分管购销副总经理于力与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洽谈购买20万吨大豆事宜,约定价格2400元/吨,总货款4.8亿元。但是随后,东方却指使李强代表大连林达与中谷集团签订20万吨大豆购货合同,价格2400元/吨;然后,大连林达再以2600元/吨与东高油脂签订购货合同。 虽然东高油脂与大连林达之间的《粮油采购合同》迟至2003年2月21日方才签署,而且合同约定的采购总量达40万吨,总货款10.375亿元,但是早在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2月8日,东高油脂已将2.6亿元款项汇入大连林达。然后大连林达分3笔汇入中谷集团2.4亿元,用于为东高油脂购买10万吨大豆。通过插手东高油脂与中谷集团的交易,大连林达获利1911万元。这笔钱最终被东方个人占有,并被用于炒期货。 东北高速董事张昕告诉《证券市场周刊》:“这笔购买大豆现货的交易很可能并不存在,部分或全部交易资金也可能被投入了期货市场。”张昕的依据是,首先,该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8561亿元,但辽源检察院查明,东高油脂除了用2.6亿元从大连林达购买10万吨大豆外,剩下的1.8561亿元款项去向无法查明;另外,东高油脂的财务档案中,只有期货仓单而没有大连仓库的出货单。 实际上,此案仍有许多未明之处。本刊获得的辽源检察院起诉书,虽对东高油脂与杭州广源之间5000万元炒期货资金的运作及获利分配情况有详细说明,但是,对其通过金鹏期货运作4亿元资金的相关操作、投资盈亏及分配情况语焉不详。 2003年年初,在东高油脂炒期货一事曝光之后,2003年4月9日-13日和4月14日-25日,负现审计东北高速业绩报告的中鸿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部和财务部组成调查组,两次进驻东高油脂大连分公司,进行调查。 虽然最终调查组得出结论,并向长春证监局提供了《公司控股公司吉林东高油脂期货情况自查交易调查报告》,但是依然有一些无法确定的问题。譬如,难以确认22个保证金账户损益的真实归属,以及22个账户外是否还存在其他东高油脂的保证金账户;有部分入金来源或出金去向因结算手续不全无法确认去向,无法对期货交易的全部保证金账户的交易和收益情况进行确认等。 订《证券市场周刊》分享高端投资智慧 邮局订阅:8折 即392元 发行部订阅:7折 即343元联系电话:85650313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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