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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陈述 *ST威达被罚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10:53 每日经济新闻

因虚假陈述*ST威达被罚30万元

  因财务报告遗露和虚假陈述,*ST威达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今日,*ST威达公告称,证监会对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于行政处罚,公司被罚款30万元,包括董事长在内的9名高官被罚款32万元。

  证监会给出的调查结果显示,在2003年报和2004年中报中,*ST威达遗漏了重大信息,其中,2003年11月、12月,*ST威达向关联方北京瑞宝西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49亿元,向关联公司成都康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项目合作的名义支付项目合作款966万元,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超过*ST威达2002年期末净资产额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可是*ST威达2003年报并未予以披露。

  同时,*ST威达2004年上半年与关联公司深圳市金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8960.8万元,与关联公司深圳有金贸易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795万元,与关联公司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6019.4万元,上述三项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ST威达2003年期末净资产额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004年中期报告*ST威达也没有披露。虽然此前公司及相关被处罚的高管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过申辩,但

证监会并没有予以采纳。

  7月10日,*ST威达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威达存在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ST威达改正虚假陈述行为,并对*ST威达处以罚款30万元;对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魏兴毅、董事兼总经理杨志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5万元,对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事姜洪涛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高举、杨少鑫、张世田、王炳燃、姚清泉、徐静村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3万元。

  公告表示,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证监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证监会稽查一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之日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职工对合资不理解 双马主业停顿

  四川双马今日公告称,近期由于个别职工对拉法基收购双马集团100%股权的不理解,致使公司本部主要业务(本部以外的子公司运转正常)停顿。公司正在和锦阳市国资委和改制工作组及双马集团积极工作,促使公司本部尽快恢复生产。

  2005年11月18日,四川双马董事会发布了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称,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四川双马投资集团分别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四川双马投资集团89.72%的国家股股权和双马集团10.28%的社会法人股股权,导致四川双马被间接收购。

  今年5月,就拉法基收购双马集团100%股权,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要约收购豁免义务。目前,拉法基正在和锦阳市国资委进行股权转让,职工安置工作也在进行当中。巩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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