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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大冶特钢终止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直接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8:27 证券日报

大冶特钢终止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直接行权

  改为向公司申报行权 可减少因误操作所带来的损失

  □ 本报记者 吕 东

  刚刚于近期连续发布两则提示性公告,声明行权可能造成投资风险的大冶特钢000708,今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已取消投资者直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行权的方式。大冶特钢认为此举将可有效避免因投资者误操作行权而造成的损失。

  大冶特钢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向大冶特钢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派发的认沽权利于2007年2月7日开始进入行权期。

  2月7日以来,由于个别投资者不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出现了误行权的行为,从而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有鉴于此,新冶钢对上述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改进。

  改进后的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为:1、自2007年2月16日起,新冶钢不再向投资者提供

证券交易系统直接行权的功能,即自该日起投资者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行权。

  2、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变更为:如投资者需要行权,可与新冶钢直接联系,在新冶钢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由新冶钢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向深交所申报,办理行权手续。

  公告显示,根据修改后的行权方式,大冶特钢投资者应在2007年2月16至3月8日期间,填写《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认沽权利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并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给新冶钢。新冶钢收集行权资料并经律师核查后于3月8日收市后向深交所申报。

  大治特钢此次派发的认沽权利,不能上市交易。其行权价为3.80元,行权日为2007年2月7日至2007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在上述行权日,投资者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是以3.8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大冶特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票给大冶特钢。

  截至2月15日收盘,大冶特钢股票的收盘价格为8.48元。参照这一价格,投资者若行权1份,所持有的1 股大冶特钢股票将被出售,即相当于将市价为8.48 元的股票以每股3.80 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公司,导致投资者每股股票直接损失4.68 元。

  此外,为使投资者免遭不必要的损失,大冶特钢股东新冶钢再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新冶钢派发的认沽权利,行权日至2007年3月8日止。尽管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大冶特钢股票价格高于3.80元的情况下行权,就是把大冶特钢股票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出售,投资者即时遭受损失。但仍有个别投资者可能是对上述“认沽权利”认识不够,行使了认沽权利并直接造成该等投资者的损失。

  据了解,大冶特钢已经分别于2007年2月9日及13日分别作出重要风险提示并直接建议投资者切勿在当前市场价格远远高于上述认沽权利行权价格的情况下行使认沽权,以避免造成自己的损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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