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600707)称,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彩虹集团公司以持有公司56.14%的国有股权(包括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持有的20.32%国有股权),出资设立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64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为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但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来源:证券时报袁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