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晓 ○编辑 李剑锋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部分证券公司在转融通业务中违约和差错等事件逐渐增多,其中保证金比例违约事件最为频繁。业内人士表示,违约和差错事件的持续出现表明,券商在大力发展创新类融资业务的同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仍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据了解,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近期向各大券商下发了《关于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违约和差错的情况通报》。通报显示,转融通业务自开展以来,随着参与证券公司和标的证券数量的增加,以及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证券公司违约和差错等事件不断出现。
截至今年2月底,18家证券公司共发生违约、差错事件19起,涉及金额近1800万元。“问题”券商不仅包括一些中小型证券公司,部分大型综合类公司亦在其中。从违约、差错的性质来看,保证金比例及保证金现金比例不足的违约现象最为普遍,共发生13例,涉及13家券商。此外,部分券商还存在转融资归还违约、转融券归还逾期、归还时合约号填错等事件。
分析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或现金比例违约的原因,主要是日常监控不到位所致。某大型上市券商两融资深人士表示,目前转融资的担保品由担保证券和现金构成,市场每日波动均导致担保证券和现金比重的变化,尤其是当出现个股普跌时,就会出现担保品不足的现象。
业内人士指出,违约案例并不是证券公司无力补充担保品,但反映出部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不强,业务操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在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白热化的大背景下,融资类业务扛起了盈利大旗。但随着业务快速扩张,风险和合规方面的缺陷也逐渐显现。
去年,监管层曾展开对报价回购、股权质押式回购等四大融资类业务的现场检查。期间,也发现了客户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的维持担保比例过低、部分信用账户6个月到期后继续展期、低于担保比例且未追加担保物的个股未及时平仓、6个月开户经验缩短等一些问题。据悉,监管层可能在今年二季度对证券行业展开新一轮现场检查,而重点检查方向便是融资类业务。
也有券商人士认为,为防范业务风险,促进融资类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除了加强证券公司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完善转融通系统外,或可修订转融通规则。
根据相关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证券公司在向证金公司转融资时,需要同时提交担保证券和现金,一方面加大证券公司逐日盯市的难度;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提交的现金保证金也是有资本价格的,这无疑加大了证券公司的经营成本。”某大型上市券商两融资深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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