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西藏旅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税收优惠情况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环喜玛拉雅网络科技……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西藏自治区藏政发〔2008〕78号文),而根据《藏政发〔2015〕10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废止《藏政发〔2008〕78号文》,请问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依据是什么?
董秘回答(西藏旅游SH60074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依据《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藏政发2018年25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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