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15:52 新浪综合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周芬棉

  自上周三开始,国海证券假章门事件越来越受到关注。

  据国海证券自15日至19日接连发布的四次公告,事件起因是,国海证券员工张杨、郭亮私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相关债券交易事项,张杨失联、郭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国海证券称,张杨是今年8月1日离职的。公司没有授权两人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公司自身也未签订任何相关协议。公司正积极与事涉金融机构沟通核实情况。公安机关已对两人伪造印章案件立案。同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国海证券股票自15日起停牌,公司“15国海债”、“15国海01”、“15国海02”同时停牌。

  据了解,张杨、郭亮所涉业务是以国海证券名义与债券代持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包括五矿证券、华福证券、联储证券、南昌农商行在内的逾22家机构疑被卷入其中。此事被曝光的主要原因是近段时间流动性资金紧张等因素致债市接连大幅下跌,亏损增大,常见的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协议难以有效履行,以致违约。

  国海证券假章门事件的发生,暴露了许多问题,值得深究。

  首先是券商管理层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存在考核不严。债券业务隶属固定收益部,是总公司一重要部门,其负责人应有最起码的守法意识,发生私刻印章的事件,至少说明公司用人考核方面失察。即便此事发生在张杨离职后,至少张亮也是公司员工,代持机构有理由认为此为公司所为,具体执行人是公司代理人。

  其次是债券交易流程存在问题。在券商债券交易量作为评定其国债承销资格、为公司融资等对公司均具重大作用的固定收益部门,其签订代持债券协议或其他与债券相关的交易,是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就完全决定、公司管理层根本不闻不问?证券律师杨兆全说,如果协议的签订地要求必须在公司办公场所,而不应在其他私密地方进行,只要做到这一点,就很难发生用私章的情况。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公司的合规建设流于形式。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有合规机构,并专设合规总监。合规总监负有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之责。国海证券现在还与相关代持机构争讨张杨是否为公司员工上,是否是公司员工,应当是事实行为,无需讨论,即便已离职,至少张亮是公司员工。张杨、郭亮两人与二十多家机构签订债券代持协议,债券亏损无法赎回且私刻公章,如此匪夷所思的行为,合规性审查何在?

  据公司所称,公安机关已经对私刻公章进行立案,并表示公司正在对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自查,相关事件核实清楚后,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绝不推诿。结合媒体报道 ,此交易亏损估计在五亿元左右。

  如此,从刑事责任追究来看,两人涉嫌违反伪造公司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就民事责任来说,如果核查有责,这两个责任人能赔付的损失很有限,高达五亿左右的损失估计将有国海证券赔付。

责任编辑:赵文伟 SF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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