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拟修订交易细则 券商两融业务松绑

2013年09月10日 02:17  21世纪经济报道 

  宁夏

  一场由券商发起并推动的两融交易细则修改,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沪深交易所正在推动融资融券交易细则的修改。前期征求了券商意见,现在已经在修改细则。等修改后,报证监会审批就能正式对外发布。”某大型券商融资融券部负责人透露,预计最快年底前,修订后的交易细则将会面世。

  目前正在修订的交易细则中,业内最关注的是“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交易所明文规定融资融券6个月到期,必须先平仓还旧债,再重新借钱。6月底以来,很多客户提出到期直接顺延。但我们不敢这么做。”某大型上市券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认为,6个月到期后,由客户选择是否延期是比较人性化的做法,但基于交易所的规定,很多券商都不敢“违规操作”。

  不过,据了解,“6个月不得展期”的规定,在修订的交易细则中将会有明显突破。

  “新规会明确6个月到期后可以顺延,但关键是顺延的期限有多长。融资融券的业务模式是短期利率,现在可以给客户长期使用。但每隔一段时间,券商还是需要把钱收回来,重新评估客户的资产以及融资的额度。”前述上市券商两融总经理认为,两融期限可以放开,但是否可以无限期延长,还有待商榷。

  “限制太死”

  目前正在实施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沪深交易所2011年11月25日发布的版本,至今实施时间不到三年。

  近期,券商纷纷向交易所和证监会建议修改相关细则,源于他们认为细则对业务的限制太多,尤其是硬性规定“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客户并不公平。

  “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这意味着客户参与融资融券时,每到6个月,就要将借钱买入的股票卖出,连本带息还给券商,再重新借资金买股票。”某券商融资融券部总助介绍,即便客户长期看好某只股票,也必须先卖掉还钱,然后再借钱重新买入。

  记者注意到,深交所融资融券细则第14条和上交所融资融券细则第16条,均明确规定“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业内人士介绍,两融交易细则实施近三年,今年6月钱荒时期的股市暴跌,这个条文引发了券商和客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6月底刚好有一大批客户的期限到期,但当时市场跌到1800多点,指数已经到了比较低的位置,客户的资产账面损失比较厉害,负债很高。有些客户提出延长期限,等市场反弹,负债较低时再还钱。”前述总助表示,交易所规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担心延期的做法涉嫌违规,最终还是要求客户平仓。

  但这引发了客户强烈的不满情绪。

  “客户在低位还钱,账户资产损失,筹码减少,借钱的额度降低。”银河证券一位投资顾问称,客户在6月底到期还钱,刚好斩仓在低位;后来重新开仓买入,市场已经大幅反弹,这让客户颇为气愤。

  据记者了解,钱荒时期股市暴跌,很多券商按约定平仓。只有中信、国信和国泰君安等少数几家券商采取变通做法,直接让客户顺延。

  “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但没有说超过6个月必须马上平仓,平仓时间点可以由客户来决定。”某大型券商融资融券相关人士介绍,融资融券部和合规部认真研究了相关条文规定,认为其中并没有写明6个月到期必须立即平仓。于是,对到期客户采取暂不平仓处理的做法。

  但少数券商“变相”延期的做法,更加剧了低点被平仓客户的不满。

  “客户认为6个月清仓一次,操作比较麻烦,也很难把握高点和低点。现在中信、国泰君安选择到期顺延,这让我们压力很大,有些客户说要转走。”圈内一位融资融券部负责人称,券商都想采取到期顺延的做法,但公司合规部担忧涉嫌违规,都不敢这么做。

  两融松绑

  目前,很多券商开始寻求解决的办法。他们主动找交易所和证监会沟通,建议修改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我们跟证监会提了6个月允许展期的意见,证监会倡导价值投资,也不想将期限固定为6个月。但具体交易规则的修改,还要交易所推进。”某上市券商两融总经理介绍,目前初步确定的思路是6个月顺延,但最长可以顺延多长时间,还没最后确定。

  另外一家券商两融负责人也透露,交易所已经在推动交易细则的修订。“交易所已经在改,我们也在推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条款限制得比较死,新规则出来后,可以直接延期。”

  据记者了解,融资融券交易规则修订,主要体现在细节方面为业务松绑。其中,行业最关注的是6个月期限以及卖券还款的规定。

  “交易规则中关于卖券还款,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券后,无论是信用账户还是普通账户卖出券,都必须先还款。”前述总助介绍,这意味着投资者卖出融资买入的A股票,资金直接回流券商。然后,投资者再重新借钱,买入B股票。

  在业内看来,这个规定“限制太死”。

  “我们希望将卖券还款的条文修订为,投资者卖出任何券都不跟还款挂钩。还款是通过交易指令的方式,由投资者选择自主还款。”前述总助介绍,选择交易指令还款,投资者卖券后,可以直接重新买入看好的股票,资金不需要回流券商,操作会比较简便。

  除了6个月期限以及卖券还款之外,券商在两融交易细则中还提了其它一些修改建议,但总体均指向为两融业务松绑。

  “无论是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还是客户卖券所得必须先还款,这些规定都是交易所在业务开展初期基于保护券商的角度确定的。”某融资融券余额排名前十名券商负责人称,两融开展初期,交易所担心客户不还款,所以,客户操作的限制比较多。但几年运作下来,券商认为融资融券对证券公司而言,几乎没有任何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券商的风险非常小。客户托管的资产不会超过5%,集中度很低,即便出现爆仓,也可以通过强制平仓的方式来保全券商的利益。而且,融资或融券都转到信用账户,随时可以监视账户的情况。”某大型券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称,基于两融业务的低风险,券商向交易所和监管层提出强烈要求,希望修改交易规则,为两融业务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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