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成万 靖曦 实习记者 董鹏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就像一部惊悚悬疑大片,虽然高潮迭起,但罗生门式的剧情,让最不该被视作儿戏的真相变得模糊不清。虽然8月18日18时,光大证券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讲述了事件的起因,但董秘的前后矛盾,承认对冲涉嫌内幕交易,以及234亿说不清楚的“自有资金”,却让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引发市场质疑。
质疑1
涉嫌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公告称,8月16日,公司策略投资部按计划开展ETF套利交易,部门核定的交易员当日现货交易额度为8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光大证券在8月16日14时许才披露了自身问题。梅键的举动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在客观上,为光大证券争取了充裕的时间将风险敞口收窄。而光大证券确实也进行了如此的操作。证监会公告披露,光大证券于8月16日,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8月18日,梅键证实,光大证券是在买入现货后,放空股指期货。梅健强调此举并非操纵市场。他称加空是为对冲风险,是“国际惯例”。
也正因为有人知晓证券业的风控系统,认为误操作不可能,所以猜测所谓“误操作”实乃光大证券有意为之。而在事件发生时,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在第一时间大幅增加空单7023手,这一单会让光大证券在期货席位赚35亿。8月16日中午,光大证券高层紧急开会部署了下午股指期货开空单的动作,市场人士认为,在消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擅用金融工具对冲减少损失,绝对算得上“内幕交易 ”。不过,在新闻发布会中,光大证券对“内幕交易”四个字绝口不提。
质疑2
滞后处理有玄机
在“乌龙指”事件发生的当天下午,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保持正常。
随后到18日18时前,公司再未就该事件向公众或是公司股东就任何细节进行澄清。即便投资者和媒体聚集在光大证券总部门口,光大证券也未曾出面。直到18日18时,在证监会公告初步调查结果后,光大证券高管终于愿意出面接受媒体的问询。但遗憾的是,获得提问资格的仅是光大证券高管“钦定”的少数媒体,大部分媒体被挡在了新闻发布会的大门外。这样的处理,让外界对这起事件更多了猜忌和怀疑,光大“背后有玄机”的声浪越来越大。
质疑3
234亿从何而来
对于“乌龙指”当时成交的70亿元天量数字,公司董秘梅键称,是订单执行系统出问题,没有人想做70亿元,只想做8000万元,但两个系统出错,资金冲了出去,自动生成。账上根本没有230亿元。但根据证监会的公告信息,8月16日,光大证券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见于此,随后,梅键改口承认账上有230亿元,但强调,不是账户透支,使用的是自有资金,绝对没有海外资金,也没有信用交易。不过,鉴于前后矛盾言语的多次使用,相信,这个“自有资金”的信任率也不会有多高。
不过,这“234亿元”的自有资金从何而来?据记者调查得知,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光大证券所有部门货币资金一共250亿元,难道光大证券舍弃其他部门,全力扶持自营部门?250亿元自有资金就拿出90%给自营部门使用?如果情况不是如此,那这234亿元又是从何而来?光大证券能否拿出真实数据给予说明?
质疑4
风险控制水平
对于这次“乌龙指”事件,证监会称,光大证券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但截至目前事发已经3天,在证监会已经做出整改决定后,光大证券仍没有找出责任人,令市场感到不解。梅键称,尚没有人因此事停职。而讽刺的是,在整个事件中,难辞其咎的光大证券内控合规部门,在2009年8月18日,光大证券成为券商IPO重启后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时,在证监会首次风控监管排名中,光大证券得分第一。其一部分原因是光大证券坚持了稳健的操作风格和严格的风险控制。
法律人士:光大证券或涉三宗罪
涉嫌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以及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仍在发酵,市场各界强烈要求追究制造“乌龙指”事件的光大证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那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究竟违反了现行《证券法》中的哪些法律条款?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为此,记者采访了证券投资的专业律师。
触犯《证券法》相关条款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说,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光大证券涉嫌三宗罪:其一,巨单买入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涉嫌操纵市场;其二,事发后,董秘对外声称公司的交易系统没问题,涉嫌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其三,在信息未公布前,为了用对冲来减少损失,买入看空指数,涉嫌内幕交易。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说,在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下单70亿元,这么大的资金量,公司合规部知道吗?干预过吗?都干什么去了?
根据光大证券公告,发生错误交易的部门是光大证券旗下策略投资部门,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了错误。但张远忠认为,这中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光大证券在上周五上午以70亿买入股指期货拉高指数,在其他投资机构没有大规模“做空”动作的情况下,却又下注7000手“空单”,这是为何?“这只有一个解释,光大证券在知道出现‘乌龙指’以后,让期货公司做空进行对冲,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经典’的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大戏’”。
张远忠说,在开通股指期货以后,中国A股市场有了做空工具,高明玩家可以利用期货与现货市场的跷跷板效应获利。但在合法情况下,由于“隔离墙”的存在,光大证券自营与光大期货相互之间是不应当知道彼此的投资行为与投资策略的,而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发生,说明其内部没有“隔离墙”,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样的交易是非法的,触犯了《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应该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法》将为处罚依据
张远忠说,对于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行为,《证券法》有明确规定。《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杨兆全说,按照现有的《证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上述证券违法行为,由证监会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处3万-30万元罚款,对公司处30万-60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1-5倍的罚金。
杨兆全告诉记者,海外股市“乌龙指”事件时有发生。在发生类似事件后,直接损失主要由责任方承担,尚未见到处罚和对投资者赔偿的资料。但光大证券事件还涉及到董秘涉嫌的虚假陈述和买入股指期货的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受到证监会处罚和投资者索赔的可能性很大。
遭遇“非正常损失”投资者亏损谁来负责
8月16日当天,因为大盘的“非正常波动”,不少投资者遭遇了非正常损失。成都银河证券营业部股民张先生介绍说,当时营业部的不少股民都在猜测是不是要出重大利好或者是国家队进场维稳了,买票的买票,加仓的加仓,张先生也选了一只券商股——海通证券买进去。“8月16日上午11点我买的时候这只票价格还在12.30元左右,下午随着光大证券消息的公开,海通证券就一路下跌,收盘的时候只有11.22元了,我心里那个急和气啊!但因为当天成交无法卖出!”张先生表示:“如果是我自己选股不当造成的损失我肯定没有二话,但这是因为光大证券导致我们亏损,这个损失不该由光大证券买单么?”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投资者李小姐,出于对川股的信任,她一直购买并长期持有鹏博士。8月16日上午,鹏博士的股价被大笔买单顺利推至17.30元之上,大资金似乎嗅到了好业绩的“味道”,融资买入金额不断增加,眼看鹏博士已经上涨3个多点……突然,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了,大盘瞬间暴涨60点以上,一小时以内又跌回原形,而鹏博士好好的上涨形态也似乎被这莫名其妙的暴涨“惊呆了”,各路资金迅速撤离,李小姐眼睁睁看着鹏博士由上涨3个多点到当天收盘下跌三个多点。
不过,截至目前,记者采访到的投资者仍然对本次“非正常交易”赔偿不敢抱有太大希望,其中,张大爷和李小姐都只希望“8月16日当天的交易能够作废,股价回到8月15日收盘价就行。”
律师支招投资者维权:
事件定性后可委托律师索赔
作为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还是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对此,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说,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犯罪行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都有一套惩罚机制。
张远忠认为,光大证券应该赔偿,即便错误操作也该赔偿,光大证券有过错,过错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这属于过错侵权行为。建议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进行彻底调查,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回答。
不过,张远忠坦言,按照有关规定,投资者索赔必须等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才能进行,而且投资者索赔也不会一帆风顺。这是因为:一是投资者举证困难;二是国内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犯罪行为,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光大证券应该学习平安集团的做法,设立一个投资者赔偿基金,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张远忠说,作为投资者,目前应该做的首先跟光大证券进行交涉,如果他们不赔偿的话,投资者可以向证监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跟他们索赔。目前已经有多位投资者向他寻求帮助。
张远忠说,理论上投资者应该获得全额赔偿,赔得起应该问题不大;如果万一赔不起,还有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这个公司就是专门为这种情况设立的。
张远忠同时提出了以下三条建议:一是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应设立“防火墙”制度。目前像光大集团这样的金融控股集团还很多,应对其设立“防火墙”。二是改进股指期货的权重设计,只将流通股计算进去,不要将非流通股计算进去。三是上交所应对异常的交易情况设立警示标志,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光大期货期指空单成烫手山芋
19日空头总持仓仍高居榜首,达9534手
8月16日,光大证券由于错单买入ETF组合持仓,造成当日股指剧烈波动,同时为了降低其在股票现货市场造成的损失,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大幅加仓期指空单。记者发现,中金所公开数据显示,上周五光大期货空单持仓10194手,净空单6158手,罕见地成为了“空军司令”。
据了解,由于考虑到在市场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光大证券出现错单后大举加仓股指期货,可能构成交易违规,所以,在中金所暂时对光大证券的自营业务采取了限制开仓的措施,即光大证券持有的7130手空单只能平仓,而不能另行开新仓。
另据光大证券最新公告显示,在制定并公告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16日误操作买入的股票,但对于已购入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将由公司自主决定平仓。中粮期货成都营业部李颖认为,中金所对光大证券的限制开仓,主要是为了避免市场将其作为炒作点,影响短期价格的波动,造成价格再次被扭曲。
中金所19日收盘后公布的持仓数据显示,光大期货空头总持仓仍高居榜首,小幅减少660手后,目前仍持有IF1309合约空单9534手,而原预计因股票现货损失将大举做空的光大证券并未有进一步动作。相比之下原“做空大户”国泰君安和中证期货反而分别加仓1412手和756手,目前排名前20的期货公司净空头持仓7453手,同以往数据比较处较低水平。
同时李颖还表示,目前光大证券自营盘的持仓已曝露于大众视野中,若此时集中平仓将使其成为众矢之的,对于目前尴尬处境最好的办法就是按兵不动。既然已承诺了不卖出8月16日买入的权重股,那么现在大举减仓对光大证券自身并无实质意义。
对于光大期货席位持仓并未大幅下降,中证期货研究部副总刘宾向记者解释道:“目前光大证券的现货股票同其股指期货的持仓是处于对锁状态的,暂时未有动作应该是观望监管层和中金所态度。”另一方面,刘宾认为,由于光大期货股指客户相对活跃,虽然席位上仅小幅减少660手,但很有可能是光大证券自营席位持仓减少后,光大期货自有客户的加仓;若光大证券自营盘的股指空单集中平仓,将会对股指产生一定的助涨作用,“但我认为光大证券方面更倾向于零敲碎打式的平仓。”
■焦点评论
“乌龙指”也叫“运行正常”?
黄湘源
对于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上交所在盘中和盘后除了“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就没有别的说法了。这在投资者看来,并不是一个合乎情理的交待。
所谓“系统运行正常”的说法,首先是出现在早盘交易刚结束时分的上交所平台上。上交所既未证实市场已略有所闻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传闻是否属实,也未对市场纷纷猜测的所谓重大政策性利好作任何的回应。也就是说,在发生了上证指数瞬间拉升100多点,涨幅在8分钟内扩大至5%的诡异暴涨事态的情况下,上交所还是浑然一个没事人的模样,这对于投资者不啻是一种误导。
上交所午后这一个不痛不痒的“系统运行正常”,至少使对于利好预期有着太多期待的投资者失去了对“乌龙指”风险传闻所应有的警惕。不少投资者跟风追涨,有的甚至下午还在继续买进,结果无不成了“系统运行正常”掩护下的“乌龙指”事件的炮灰。
第二个“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在上交所而言,旨在说明本交易所交易系统运行没有任何有可能导致股票异常的技术性障碍。因此,当日已达成的交易均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如果这只是对光大证券申请交易作废的一种回应,或无可厚非。问题是,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所牵涉的并非只是单独的某一只具体股票,而是一系列的权重股,而且不仅上证指数被整体带动发生大幅度的暴涨暴跌,蓝筹ETF出现“冰火两重天”之巨量申赎,就连股指期货交易也应声出现了不大不小的异动交易,这难道还能说是一种可以心安理得的正常交易状态吗?再说,据中金所盘后公布股指期货持仓资料显示,光大证券期货席位大幅增空7023手,期货空单持仓量与其股票现货非正常交易买单量正好购成了对冲关系。光大证券的行为涉嫌非常严重的市场操纵,严重损害了股市和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这难道也能视之为一般性的技术性误操作甚至不失正常的交易行为吗?
2010年5月美股盘中发生“乌龙指”时间后,美国证交会跟6家美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达成一致,各方同意建立统一的交易“熔断”机制以应对市场波动。可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一向对停牌情有独钟的上交所除了对光大证券实行停牌之外,别的诡异暴涨个股却无一被停牌。这不仅令投资者没有机会对事态激变状态下的证券价值重新进行评估,理性地作出投资决策,而且也不利于监管者在最容易发现真相的第一时间及时跟进调查和做出妥善的处理,无形之中等于保护了肇事者,并给市场操纵行为提供了游刃有余的操作空间。与境外成熟市场的监管方式相比,沪深交易所这种习惯于依赖电脑对触及涨跌停限制的交易行为进行停牌管制,一旦遇上突发性事件就束手无措,还总是可以用这样那样的理由为自己的不作为百般开脱,显得多么的无能和无力!此次的“乌龙指”事件,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对上交所的一种考验。
根据肖钢主席的监管转型思路,交易所对股价异动的监管,不应当再像以往那样“重形式轻警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性质的停牌或实行证券发行人自主申请停牌也许是必要的,但这决不意味着当有重大信息泄露或传闻或发生重大的交易量诡异波动时,交易所不能进行强制性停牌或查询,而只能隔岸观火,袖手旁观。对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零容忍”,这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是一条不变的监管原则,同时,也是监管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不仅需要尽快地还市场以真相,上交所也要给投资者一个真正说得过去的交待;否则,如果还是那样就事论事地一概按“正常交易”论处的话,不啻意味着让受损害的投资者为“乌龙指”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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