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600694)公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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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8: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2月29日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子公司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下称:国贸大厦)转送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下称:清水建设)诉国贸大厦拖欠工程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0年10月25日清水建设就国贸大厦拖欠工程款一事,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院送达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国贸大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清水建设垫付的各种费用人民币973257.58元; 2、清水建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国贸大厦多支付的工程款9380841.00美元; 3、清水建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国贸大厦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费用5554388.00美元; 4、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5万美元,保全费18.5万美元,合计55万美元,由清水建设负担54.6万美元,由国贸大厦负担4000美元。反诉费人民币646237.96元,由清水建设负担。本诉鉴定费36.3万美元,双方各负担50%,即18.15万美元。反诉鉴定费人民币400万元,双方各负担50%,即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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