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讯交大南洋(600661)与汉唐证券委托国债纠纷一案,2004年12月,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汉唐证券公司就该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的通知。因有关事项发生地在上海、且上海二中院就同一事项受理在先等理由,交大南洋于近期在法定期限内向深圳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据悉,交大南洋于2004年初在汉唐证券上海中华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委托其购买国
债。根据双方协议中可随时终止的条款,于6月和7月两次函告汉唐证券上海中华路营业部,双方终止了购买国债协议。后该公司于8月中旬将帐户中的国债全部买出,并在公司名下的保证金帐户如数买入5800余万元可转债等证券。
因向汉唐证券上海中华路营业部提出办理证券帐户转托管未果,交大南洋遂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确权并请求准予公司办理证券帐户转托管手续的诉讼。上海二中院已经受理,并应该公司要求对上述帐户中的全部证券资产实施了财产保全。
据称,该事项发生后,交大南洋多方努力,以使证券帐户转托管事宜尽快解决。因汉唐证券已被托管,相关事项解决尚需一定时间。(刘骏)(来源:证券时报国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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