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桦
针对IPO的事中事后监管,正在步入新的阶段。
3月21日,证监会[微博]发行部门负责人在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指出,在此前结束的针对询价对象和承销机构的现场检查中,有部分调查情况已告知其所在部门。目前正在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并相应作出处理意见。
这意味着,询价抽查已进入汇总分析阶段,待相应程序履行完毕后,结果将会公布。
另一方面,3月21日公布的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中,在此前已有措施基础上,新增四项措施针对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将出台相关措施接力日常监管,具体规范网下配售行为,其中或包括日前公布的1000万市值网下配售门槛的细化规定。
询价抽查接近收官
此前,有接近询价定价抽查调查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所负责的检查部分相关材料已上报证监会[微博],正在等待最终处理结果。
而在2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现场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证监会将对整体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后,公布处理结果。
3月21日,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则指出,此前由多个部门参与的询价定价现场检查,有部分调查的情况已告知发行部门。发行部正在根据其调查的情况,进行核实落实,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建议。
“我们现在已经接到了部分的调查材料。”上述负责人指出,“按照程序,一旦有了结果,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证监会抽查名单显示,在51家首批发行公司的28家主承销商中,13家主承销商位列其中,其中包括奥赛康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以及此前在询价配售结果中备受质疑的我武生物主承销商海际大和。
路演讲什么?
首轮询价定价抽查仅仅是个开始,未来这种抽查将成为长效机制。
此次抽查透露出来了一些关注重点,比如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引导报价等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存在。此外路演过程中的录音及相关纪录,也将被检查是否存在透露非公开信息等违规信披行为。
这使得市场一度对IPO路演的有效性产生担忧,比如现场回答不能超过招股说明书内容等。
此前证监会曾对此做出回应,指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并未禁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其他公开信息”。“现场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的说法不准确。
而这个回答似乎并不能让市场满意。3月21日,证监会发行部门负责人再度解读了这一监管措施,指出:
“在路演过程中,我们强调的是,已公布的发行人的公开信息不得超过公开信息的内容。但在路演过程中,不仅仅是为客户提供发行人的信息。”
在其看来,这事实上是基于“发行人信息必须在招股书中做全面真实的披露,不得存在招股书之外还需要介绍的情况”这一出发点。旨在防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规避监管披露信息,或对不同投资者群体不公平披露信息,也是成熟市场的惯例。
此外,当日公布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还提到了发现发行承销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在承销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
协会接力日常监管
在此轮公布的拟推行措施中,证券业协会的监管定位引人关注。
未来证券业协会将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实现优胜劣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IPO政策微调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过滤掉一部分纯粹打新的投机者。
而在当日公布的承销办法规定中,并未出现1000万市值门槛的字眼。同时,对此是否有持有时间规定,如投资者出现市值变化能否取得资格?这些都未在此次公布的相关规则中得到解答。
“承销办法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要求证券业协会,对网下投资者建立日常监管制度,跟踪分析评价体系。”上述部门负责人对此称。
其指出,未来网下投资者市值持有限制具体规定,将由证券业协会负责。在相关细节处理上,网上网下投资者市值持有规定原则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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