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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酝酿新改革 欺诈上市成打击重点

2013年01月09日 03:13  证券日报 

  业界认为,新股发行改革需要整体化思路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从近期舆论和业界的呼声中可以看到,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呈“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本报记者日前了解到,在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下一阶段发行体制改革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产品和渠道的整体改革原则下,拟定了五方面工作重点。

  对此,业界认为,这与以往强调“市场自我改良”的做法不同,体现出监管层更为开放的“疏导开源”思路。新股发行改革不能“头疼医头”,需要整体化思路,应推进再融资、重组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监管层一直在推进,同样业界也在呼吁。据了解,下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坚决打击发行人粉饰业绩、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严惩保荐机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帮助发行人过度包装、合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监管层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目前正在排队的800多家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递交自查报告,证监会将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执业质量。

  “唯有重视和强化IPO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才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通过专项检查,将促使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打下坚实基础。”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不过,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日前提出了一个建议:“就是不给上市公司设财务指标,特别是不设业绩方面的指标,这样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手造假的压力和动力就小了。”

  向威达同时提出,过去监管层在对上市公司业绩高低方面花的力气太多,“其实没有必要代替投资者去做价值判断,主要应该是审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客观,有没有重大遗漏和重大误导。

  据记者了解,在下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就提及要逐步淡化对盈利能力的判断,增强市场信息披露的弹性和适应性。

  一方面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呈现“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另一方面,在新年的第一周,IPO储备企业出现“井喷”。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在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4日期间,沪深交易所排队上市的预备企业已从此前一周的851家增至882家。

  有市场人士表示,新股的审核和发行都不应该停,而是应该按部就班,按照正常的节奏持续发行。因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可能会变得更加精明,会做出更多的研究,有更多理性的选择,新股的发行会面临市场的考验,它会变得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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