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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中国证监会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同时网下网上渠道分开、网上申购设置上限,以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千呼万唤始出来”,备受市场各方关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在本周五浮出水面,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本周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改革方案于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同时,该发言人要求,各相关机构应尽快熟悉《指导意见》的内容。在实施改革措施的初期,会进一步细化各项安排,关注市场意见,把握节奏,稳步展开相应工作。
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的责任,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这是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改革原则。遵循这样的原则,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正朝着市场化方向不断深入和迈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原则为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根据该意见稿,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采取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第一阶段的改革将主要推出下述四项措施,其他改革措施如引入中止发行机制等,将在统筹兼顾改革的力度和市场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