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同时网下网上渠道分开、网上申购设置上限,以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原则为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改革的预期目标有四个: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
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他表示,现阶段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他表示,窗口指导将淡化,更重视市场选择。在市场过热时窗口指导有抑制过热的作用,经过巨幅调整之后,市场理性增加,淡化窗口指导具备了较好的基础。
他还说,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要求,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