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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股定价市场化 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完善询价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优化网上发行机制,把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并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向有意向购买股票的中小投资者倾斜

  □新办法正式发布后即安排新股发行;暂不引入存量发行,待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6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在实施改革措施初期,证监会将细化各项安排,关注市场意见,把握节奏,稳步展开相应工作。

  根据该意见稿,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采取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第一阶段的改革将主要推出下述四项措施,其他改革措施如引入中止发行机制等,将在统筹兼顾改革的力度和市场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要求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针对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合理设定每笔申购最低申购量”的规定,该发言人表示,此举旨在督促询价机构提高报价质量,认真扎实地做出研究。但具体到最低申购量的规模,意见稿未做明确限制。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据统计,目前共有包括基金、财务公司、QFII、保险等六大类机构在内的249家询价对象,他们旗下的1213个理财产品都是配售对象。在以往的新股发行中,这些询价机构在参与了网下配售后,还在网上申购了约10%-20%的股份。按照新规定,在某只股票发行中,配售对象只要在网下参与了报价、申购、配售三个环节中的任一个过程,都不能再到网上进行申购。

  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据该发言人介绍,对网上单个账户设置申购上限,旨在限制机构的资金优势,体现向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的宗旨。而千分之一的原则性规定,又能根据不同的发行情况留给发行人和承销商更多的考量空间。

  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四项措施的针对性很强,首先是真实报价、真实申购,其次是淡化窗口指导、更重视市场选择,再次是体现了对有意向购买股票的中小投资人的倾斜。”该发言人说。而针对此前市场中有“市值配售”和“一人一手”的建议,该发言人表示,意见稿虽然没有直接采纳意见本身,但通过网下网上渠道分开、网上申购设置上限的方式,也有效提高了中小投资者中签率。

  此外,意见稿仍维持现行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的规定不变,即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网下发行最多不超过50%,4亿股以下的中小盘股网下部分最高不超过20%。统计此前询价制的实施结果,大盘股在发行中都启动了回拨机制,最终大盘股网下申购的部分只有约27%。新的发行机制将继续通过回拨机制体现对中小投资者倾斜的目的。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第一阶段也暂不引入存量发行。对存量发售问题,该发言人表示,将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

  4。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机制。进一步明确回拨机制、发行中止机制,在回拨机制中,参与网下的定价机构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发行人和投资人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可重新启动发行。

  5。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对新股发行进行特别提示,进一步强化投资理念、显著提示一级市场风险。

  改革的预期目标是,新股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卖双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得到提升;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显著增强一级市场的风险意识。

  记者:请问《指导意见》的主要思路和措施有哪些针对性?

  答:新股发行体制影响广泛。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尽量减少改革中的不确定因素,也为了进一步培育市场机制,我们统筹兼顾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综合分析目前的市场情况,《指导意见》明确第一阶段主要推出四项具体措施。

  四项措施的针对性是很强的,首先是真实报价、真实申购,参与报价的机构所报的价和量必须要实,前后不得矛盾,询价对象要严格自律,承销商要把好关。

  其次,窗口指导将淡化,更重视市场选择。事实上2008年由于市场低迷,绝大部分IPO不需要窗口指导。2007年市场过热,窗口指导比较频繁,有效防范了不少过高价格发行、助长泡沫的情况。即便如此,大盘股发行时参与人报价相对谨慎,很少需要进行窗口指导,这种情况反映了市场理性的一面。由此可见,在市场过热时窗口指导有抑制过热的作用,经过巨幅调整之后,市场理性增加,淡化窗口指导具备了较好的基础。

  再次,体现了对有意向购买股票的中小投资人的倾斜。这是针对市场呼吁提高中小投资人的中签率而考虑的。不过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大家都知道新股也有风险,国际上发达市场新股跌破发行价达到五分之一左右。我国历史上虽然只有少数企业首日收盘就跌破发行价,但是在上市后不长的时间里有很多跌破发行价的例子。2008年很典型,该年新发的股票,一度跌破发行价的超过60%。《指导意见》的思路,是对有意向购买股票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如果没有意向购买,也就不会倾斜。这是希望投资人明了,在作出购买选择时要审慎,要科学,简单去博一把,风险很大。

  最后,针对市场上许多对股市不正确的认识,《指导意见》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发布一个特别公告,明示一级市场的风险。意在警示不了解股市、不了解发行公司、不了解风险的投资人,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人,要坚决避开,以防受损。

  记者:在新股发行中,前面讲到了跌破发行价、有风险的情况,那么对中小投资者来讲到底利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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