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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开始征求意见

  6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新股发行随即重启

  网上单个账户申购上限不超过发行股数1%。

  必要时启动回拨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中签率

  定价超预期发行人需提前披露超额资金用途

  □本报记者 商文

  “千呼万唤始出来”,备受市场各方关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在本周五浮出水面,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本周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改革方案于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同时,该发言人要求,各相关机构应尽快熟悉《指导意见》的内容。在实施改革措施的初期,会进一步细化各项安排,关注市场意见,把握节奏,稳步展开相应工作。

  发行改革将“分步走”

  中国证监会本周五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而第一阶段将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真实报价、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提醒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阶段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窗口指导将被淡化

  “新股发行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窗口指导将被淡化,更注重市场选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

  该新闻发言人指出,事实上,2008年由于市场低迷,绝大部分IPO不需要窗口指导。2007年市场过热,窗口指导则比较频繁,有效防范了不少过高价格发行、助长泡沫的情况。即便如此,大盘股发行时参与人报价相对谨慎,很少需要进行窗口指导,这种情况反映了市场理性的一面。

  “应该看到,在市场过热时窗口指导有抑制过热的作用。经过巨幅调整之后,市场理性增加,淡化窗口指导具备了较好的基础。”

  一一回应市场建议

  针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市场人士提出的“市值配售”、“存量发售”、“提高新股网上发行比例”等诸多建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本周五给出了一一回应。

  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存量发行问题,此次《指导意见》中未做出明确规定。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存量发售问题,将继续谨慎深入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

  对于“市值配售”和“一人一手”的建议,该发言人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后如继续采用市值配置,那么新发股票将主要配售给大股东,而不是中小投资者。而对于“一人一手”的建议,目前A股市场散户数量庞大,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股份能做到“一人一手”。因此,以上建议不具有针对性或操作性。

  针对有建议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上述发言人回应,如果进一步提高比例,则网下的机构投资者定价的真实性会有较大质疑,进而可能伤及股市的内在机制。因此,维持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不变。

  但该发言人也表示,尽管维持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不变,但由于回拨机制的存在,在中小投资者中签率低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通过启动这一机制实现向中小投资者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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